案号:(2023)粤1502民初1113号
- 标题: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吴某某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7000元及公告费260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吴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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