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亚智能”)拟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东吴证券”)接受华亚智能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范围,或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东吴证券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前 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 祥 潘哲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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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东吴证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