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武佩璇
一桩6年多前的旧案再次被抬上“桌面”,东北证券要如何应对?
11月20日晚,东北证券(000686.SZ)发布公告更新了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之间的诉讼进展,其于近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判赔偿敦化农商行近2.94亿元及利息。
东北证券在公告中表示,该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
11月21日,时代财经联系东北证券,其证券部相关负责人称:“我们对一审判决是非常不认可的,肯定会提起上诉,但是否要(对当前的判决金额)做出计提处理,可能要根据案件后续的进展来看,目前我们还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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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难断
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亿元为由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今年11月20日晚,东北证券发布公告更新了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其需向敦化农商行赔偿近2.94亿元及相应利息。
事实上,这桩与敦化农商行之间的纠纷对于东北证券来说,是一段长达6年多的阴影。
2013年,“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管理人为东北证券,委托方是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后续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2018年退市)股票收益权,后来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给了敦化农商行。
2017年,昊融集团在“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遂提起诉讼,将昊融集团、东北证券、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第三人)告上法院,其中要求东北证券对解质押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1500万股东海证券股权未办理质押登记、未办理西乌珠穆沁旗昊融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质押的行为在3.4215亿元范围内承担优先偿付责任。
2018年1月5日,东北证券收到一审判决,被判在原告敦化农商行不能实现债权的范围内,以4800万元为限,对原告敦化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东北证券对此提起了上诉。2018年11月该案二审即终审判决中,东北证券被判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的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敦化农商行并不满意该次判决结果,后续多次提出异议申请,并在2021年第二次提起诉讼。根据2021年东北证券半年报,其当时对该事项的预计负债仅为331.20万元。
对此,东北证券证券部相关负责人11月21日对时代财经表示,“在还没有作出这个判决时,我们的财务处理比较保守。”
关于此次被判赔偿的2.94亿元是否会计入今年的利润计提,该负责人称:“我们对(这次)一审判决是非常不认可的,肯定会提起上诉,但是否要(对当前的判决金额)做出计提处理,可能要根据案件后续的进展来看,目前还不能确定。”
年内业绩回暖
从今年的业绩来看,东北证券的经营情况良好。其前三季度营收为48.55亿元,同比增长22.37%;归母净利润为5.76亿元,同比增长109.24%。
对于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东北证券在三季报中解释称,公司投资业务收益增加。
但与敦化农商行时间久远的纠纷一样,东北证券今年还因一桩旧案吃了苦头。
2023年在6月20日,东北证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东北证券在豫金刚石(2022年退市)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东北证券被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被处以566.04万元罚款;当时案件相关的5名保荐代表人被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并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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