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阳能: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89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1,117,981.6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39,78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以上募集资金2022年7月18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1)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84,19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中节能滨海太平镇 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0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中,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因国网建设的并网工程缓慢、项目地周边泄洪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 2024年 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中标人违约导致重新招标、线路跨越手续审批时间长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并网手续审批时间长、总包单位履约能力不足导致停工整改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延期,除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外,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89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1,117,981.6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39,78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以上募集资金2022年7月18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1)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84,19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截至2023年 10月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2023 年 10月末投资 进度(3)=(2 /(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 30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 目 | 否 | 110,100.00 | 110,100.00 | 28,790.65 | 26.15% | 2024年 6月 |
中节能敦煌 30兆瓦并 网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9,800.00 | 9,800.00 | 9,799.44 | 99.99% | 2022年 4月 |
中节能贵溪流口 5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 目 | 否 | 18,700.00 | 18,700.00 | 16,948.09 | 90.63% | 2022年 11月 |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 伏电站项目 | 否 | 69,000.00 | 69,000.00 | 19,646.02 | 28.47% | 2024年 6月 |
中节能太阳能(酒泉) 发电有限公司玉门 50 兆瓦风光互补发电项 目 | 否 | 22,400.00 | 22,400.00 | 20,993.61 | 93.72% | 2023年 2月 |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 电站项目 | 否 | 69,400.00 | 69,400.00 | 27,254.16 | 39.27% | 2024年 6月 |
中节能崇阳沙坪 98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24,884.97 | 62.21% | 2023年 12月 |
中节能(监利)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 荒湖农场200MW渔光互 补光伏电站二期 100MW 建设项目 | 否 | 41,700.00 | 41,700.00 | 35,732.87 | 85.69% | 2023年 9月 |
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 | 否 | 38,900.00 | 38,900.00 | 22,881.37 | 58.82% | 2023年 12月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8,111.80 | 178,111.80 | 177,265.41 | 99.52%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 | 598,111.80 | 598,111.80 | 384,196.60 | - |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中,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因国网建设的并网工程缓慢、项目地周边泄洪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 2024年 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中标人违约导致重新招标、线路跨越手续审批时间长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并网手续审批时间长、总包单位履约能力不足导致停工整改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延期,除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外,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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