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时富信纯债债券C : 博时富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信纯债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博时富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信纯债债券C)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6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富信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8411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富信纯债债券 C 下属基金代码 019977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3-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03-05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7-14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其他概况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自 2023年 11月 9日起增加 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主要投资策略
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 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 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 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 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 < 7天 1.50% 入资产 N ≥ 7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3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其他费用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
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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