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景控01 :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行使“23景控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38874.SH 债券简称:23景控 01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行使“23景
控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 年 11月 6日,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行使“23景控 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3景控 0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 2月 17
日完成“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景控 01”或“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亿元,票面利率为 5.90%。
2024年 2月 19日为“23景控 01”第 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
据《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1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三)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1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
未偿份额。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
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及时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
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资金兑付日期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安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
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
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
牌。”
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23景控 01”进行全额赎回。
具体情况如下:
1、赎回登记日:2024年 2月 9日。
2、赎回对象:本期债券的赎回对象为 2024年 2月 9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3景控 01”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23
景控 01”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5.9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期债券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元,兑付第 1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23,600,000.00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423,600,000.00元。
4、赎回程序:公司于本公告中明确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并将进行 3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分别为 2023年
11月 7日、2023年 11月 8日和 2023年 11月 9日),通知“23景控
01”持有人有关本期债券赎回的事项。公司拟将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进行全额赎回,并将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 2月 19日)起所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3景控 01”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资金兑付日:2024年 2月 19日。
6、赎回资金付款方法: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前 2个交易日将“23景控 01”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7、交易: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 2月 19日)起,“23
景控 01”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23景控 01”将于 2024年 2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23景控 01”赎回事宜的后续
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债券代码:138874.SH 债券简称:23景控 01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行使“23景
控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 年 11月 6日,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行使“23景控 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3景控 0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 2月 17
日完成“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景控 01”或“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亿元,票面利率为 5.90%。
2024年 2月 19日为“23景控 01”第 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
据《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1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三)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1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
未偿份额。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
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及时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
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资金兑付日期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安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
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
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
牌。”
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23景控 01”进行全额赎回。
具体情况如下:
1、赎回登记日:2024年 2月 9日。
2、赎回对象:本期债券的赎回对象为 2024年 2月 9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3景控 01”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23
景控 01”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5.9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期债券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元,兑付第 1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23,600,000.00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423,600,000.00元。
4、赎回程序:公司于本公告中明确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并将进行 3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分别为 2023年
11月 7日、2023年 11月 8日和 2023年 11月 9日),通知“23景控
01”持有人有关本期债券赎回的事项。公司拟将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进行全额赎回,并将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 2月 19日)起所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3景控 01”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资金兑付日:2024年 2月 19日。
6、赎回资金付款方法: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前 2个交易日将“23景控 01”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7、交易: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 2月 19日)起,“23
景控 01”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23景控 01”将于 2024年 2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23景控 01”赎回事宜的后续
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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