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惠而浦(股票代码:600983)公布惠而浦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近年来公司经营逐步走上正轨,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作为传统家电企业,现处于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中远期发展的前提下,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3,102.6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312,197.1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737,464,078.2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55,820,910.48元。
公司拟决定进行 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以 2023年 9月 30日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544,171,69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相应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备注:2023年9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拟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85,795,455.36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现金分红款485,795,455.36元。本次所得现金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近年来公司经营逐步走上正轨,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作为传统家电企业,现处于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中远期发展的前提下,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3,102.6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312,197.1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737,464,078.2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55,820,910.48元。
公司拟决定进行 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以 2023年 9月 30日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544,171,69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相应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备注:2023年9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拟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85,795,455.36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现金分红款485,795,455.36元。本次所得现金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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