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联盈泽中短债E : 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自2023年10月26日起增加E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
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
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
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
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
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
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重大事项:本基金于2020年6月17日由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国联盈泽中短债 | 基金代码 | 003009 |
下属基金简称 | 国联盈泽中短债E | 下属基金代码 | 019812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06月17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 |
韩正宇 | 2022年04月11日 | 2017年05月22日 | |
潘巍 | 2022年07月18日 | 2009年06月08日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中短债主题证券,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主 题证券是指久期在3年(含3年)以内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 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
主要投资策略 | 1、利率预期策略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3、骑乘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赎回费 | N〈7天 | 1.50% | |
N≥7天 |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25% |
托管费 | 0.10% |
销售服务费 | 0.20%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 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
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
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
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
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
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
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重大事项:本基金于2020年6月17日由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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