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恒大05 : 关于召开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简称:20恒大 05 债券代码:149258
关于召开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由超过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效(上述所称“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议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议案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0恒大 05”公司债券持有人: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事项触发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现定于 2023年 10月 18日-19日召开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9258
(三)债券简称:20恒大 05
(四)基本情况: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 2020年 10月 19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 21亿元,票面利率 5.80%,债券期限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表决日期:2023年 10月 18日-19日。

3、会议表决形式:通讯表决形式。

4、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恒大地产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20-8918 246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8号恒大中心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中信建投证券恒大地产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5605 2276
邮箱:20hd05@cs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5、债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17日(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通讯方式参会表决
1、参会表决需提交的资料
①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或加盖负责人名章,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或加盖负责人名章,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或加盖负责人名章,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本人签字,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本人签字,参见附件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本人签字,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2、参会表决方式
拟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应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书面文件扫描件,于 2023年 10月 19日 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 20hd05@csc.com.cn。

本通知所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请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受托管理人处。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债券持有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进行投票的,则视为未出席。

(2)债券持有人仅对其中部分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纳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总数的计算;对于该债券持有人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担保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的关联方持有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无表决权。

(4)同一证券账户出现重复表决的,统计以该账户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拟审议议案

序号 提案名称 议案内容
议案一 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
议案二 关于调整“20恒大 05”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详见附件二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于 2023年 10月 17日 15:00前,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法人机构提交的临时提案需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的临时提案需签字),邮件方式提交召集人。

四、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3年 10月 17日收市登记在册的“20恒大 05”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按授权范围参加表决。

2、发行人。

3、见证律师。

4、受托管理人。

5、其他。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本次投票为记名投票,每一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择一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如债券持有人在投票过程中未对某项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弃权。每位债券持有人投票仅代表其所持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20恒大 05”份额相对应的票数。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张数均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

3、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相关事项的表决要求方能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对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其中涉及须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5、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将于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请各位债券持有人注意查阅。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生效的决议对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附件一:
议案一: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尊敬的“20恒大 05”债券持有人: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0年 10月 19日完成发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0恒大 05”或“本期债券”)。

根据“20恒大 0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约定:“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以下简称“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外。”
根据“20恒大 0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四条约定:“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7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豁免《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召集人应当至少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的要求,并修改临时议案提交及公告时间为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之前 1个交易日(即 2023年 10月 17日 15:00前),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议案二:关于调整“20恒大05”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尊敬的“20恒大05”债券持有人: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发行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及利息支付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关于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的安排
根据《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期债券兑付日的约定:“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10月19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1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现申请将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调整为: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10月19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关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及计息期限的安排
根据“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本期债券于 2021年 10月 19日至 2023年 4月 18日期间的利息支付时间,已调整至 2024年 4月 19日完成支付。本期债券于 2023年 4月 19日至 2023年 10月 18日期间的利息,应于 2023年 10月 19日支付。

现申请将本期债券 2021年 10月 19日至 2023年 10月 18日期间的利息,调整至2024年10月19日完成支付(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发行人未能如期完成上述利息支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本议案如经表决通过,发行人后续到期或回售行权公司债券的兑付方案或其他安排优于本期债券的,则本期债券兑付安排须与该兑付方案或其他安排保持一致。

3、上述调整不触发本期债券违约责任
上述关于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及利息支付安排的调整,不触发本期债券相关违约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调整“20恒大 05”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任意一栏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四: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调整“20恒大 05”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元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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