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5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8、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2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978号),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3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577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497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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