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广越12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以此为准)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楼)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3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或其他增信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年6月 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86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3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注册。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九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分为 2个品种,品种一为 5年期,品种二为 10年期。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3广越 11,债券代码:115869;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简称:23广越 12,债券代码:115870。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合计发行共不超过 2,000万张(含 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5,401.21万元、444,579.89万元和372,378.65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5,979,403.96万元(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20,786.58万元(2020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2.6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5.45%。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无担保或其他增信。

6、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60%-3.6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90%-3.9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8月 18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8月 18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4、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6、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7、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等各相关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8、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本集团、越秀集团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 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中金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机构、中诚信、中诚 信国际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 通过认购等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亿 元(含 300亿元)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六期)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 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 说明书摘要》
信用评级报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制作 的信用评级报告
《证券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 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3月
最近一期末 2023年 3月末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单位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证 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全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2年6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6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300亿元。其中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品种二为10年期。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8月22日。

(十三)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五)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33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六)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八)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九)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8年8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33年8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一)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二)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二十四)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二十六)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 8月 1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23年 8月 18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并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 8月 21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3年 8月 22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60%-3.6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90%-3.9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8月 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8月 18日(T-1日)14:00-18:00之间将《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等各相关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8月 18日(T-1日)14:00-18: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申购传真:010-89620688
咨询电话:010-89620668
备用邮箱:ciccdcm6@cicc.com.cn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指定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8月 18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最终发行规模。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T日)至2023年8月22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8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8月18日(T-1日)14:00-18: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21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缴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8月22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3广越11认购资金”或“23广越12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六、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一)发行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楼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联系人:苏飞、白杨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4楼 联系电话:020-88836888-64200
传真:020-88836668
邮政编码:51062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经办人员/联系人:吴珊、杨曦、黄頔、游健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电话号码:010-65051166
传真号码:010-65050196
邮政编码:100004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 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 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 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 账户。簿记开始后,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等各相关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 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3广越 11:5年期(利率区间:2.60%-3.6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牵头、簿记管理人 中金公司(%) 联主 中信建投证券(%) 联主 华泰联合证券(%)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3广越 12:10年期(利率区间:2.90%-3.9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牵头、簿记管理人 中金公司(%) 联主 中信建投证券(%) 联主 华泰联合证券(%)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3年 8月 18日(T-1日)14:00至 18:00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券公 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发送至簿记管理 人处,申购传真:010-89620688,咨询电话:010-89620668,如无法传真可发送扫描件至备用邮箱: ciccdcm6@cicc.com.cn。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 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 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规或合 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 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 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如申购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此进行 披露,否则视为申购人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3、 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4、 申购人确认:( )是(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5、 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6、 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 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 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 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7、 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 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8、 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 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六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 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 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0、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 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申购人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 计计算; 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 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A)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附件三:上交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明书(如有)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应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3.00%-4.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20 2,000
3.40 2,000
3.60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60%,但高于或等于 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但高于或等于 3.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2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方式以传真或邮件发送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传真或邮件发送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89620688,咨询电话:010-89620668,如无法传真可发送扫描件至备用邮箱:ciccdcm6@ci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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