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成景信债券C : 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8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三是信用风险;四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五是操作或技术风险;六是不可抗力风险;七是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八是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九是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23】819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5558] 1. 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8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大成景信债券 | 基金代码 | 018518 |
下属基金简称 | 大成景信债券C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8519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方锐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6年11月10日 |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资产支持证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资产的投资,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 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 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 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 2、债券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 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 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 的投资收益。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的信用债(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下同)。 上述信用评级针对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而言,具体指债 项信用评级;针对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金融债及无债项 评级的其他信用债而言,具体指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 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 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 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 断结果为准。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应符合以下投资比例要求: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80%-100%;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20%; 因信用评级变动、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非基金管理人因素导致信用债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进一步突破相应投资比例。 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
注: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赎回费 | N<7天 | 1.5% |
N≥7天 | 0.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3% |
托管费 | 0.1% |
销售服务费 | 0.15%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基金的证券交易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三是信用风险;四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五是操作或技术风险;六是不可抗力风险;七是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八是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九是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23】819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5558] 1. 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大成景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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