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环球06 :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75043 债券简称:20环球06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3年8月24日
?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
?提前摘牌日:2023年8月24日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全额赎回,根据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暨不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在
2023年8月24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2022年8月24
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2023年8月2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环球06
3、债券代码:175043
4、发行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4.0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0年8月
24日至2025年8月23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被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8月24日至
2023年8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赎回条款,发行
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
择权。根据《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行使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暨不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关事项的
公告》,发行人决定行使“20环球0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环球06”全部赎回。
“20环球06”将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
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9%,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0.5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5年8月24日
4、资金兑付日:2023年8月24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8月24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院哈德门广场西塔楼
13楼
联系人:唐琳、陈子华
联系电话:010-87012158、010-87012138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王艳艳、康培勇、吴敬云
联系电话:010-608330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傅帅
联系电话:021-6860629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债券代码:175043 债券简称:20环球06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3年8月24日
?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
?提前摘牌日:2023年8月24日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全额赎回,根据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暨不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在
2023年8月24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2022年8月24
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2023年8月2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环球06
3、债券代码:175043
4、发行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4.0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0年8月
24日至2025年8月23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被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8月24日至
2023年8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赎回条款,发行
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
择权。根据《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行使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暨不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关事项的
公告》,发行人决定行使“20环球0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环球06”全部赎回。
“20环球06”将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
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9%,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0.5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5年8月24日
4、资金兑付日:2023年8月24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8月24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院哈德门广场西塔楼
13楼
联系人:唐琳、陈子华
联系电话:010-87012158、010-87012138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王艳艳、康培勇、吴敬云
联系电话:010-608330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傅帅
联系电话:021-6860629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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