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远洋01 : 关于召开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18远洋01 (143666): 关于召开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证券代码:143666 证券简称:18远洋01


关于召开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
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持有
人:
根据《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远
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远洋控股集团(中
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日召开远洋控股集
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3666
(三)证券简称:18远洋 01
(四)基本情况:2018年 8月 2日,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
限公司(曾用名: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了规模合计 20亿元的“18远洋 01”

债券,期限 5年,当前余额 20亿元,当期票面利率 4.0%,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23年 8月 2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年 8月 2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
(四)召开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日
(六)召开地点:本次会议不设现场会议地点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拟出席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请将通知所附的表决票(参见通知附件三)、授
权委托书(参见通知附件四,如适用)、参会资料(详见通知第
五部分)的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7月31日9:00至
2023年8月1日21:00前送达指定联系邮箱【GSZ18YY0102@126.c
om】(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如
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后认定。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18远洋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该代理人不必
是债券持有人。2、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3、债券持有人进行
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
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以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
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临时
提案等期限及监票相关程序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同意51.7173%,反对28.4808%%,弃权19.8019%
通过。

议案二:《关于增加“18远洋01”本金兑付宽限期条款的
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二。

同意50.3098%,反对29.8883%,弃权19.8019%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柯杰”)指派的律师见
证了本次持有人会议,基于法律意见书所列事实及所述的声明,
柯杰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附件一:《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临时提案
等期限及监票相关程序的议案》(议案一)
附件二:《关于增加“18远洋01”本金兑付宽限期条款的
议案》(议案二)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一:《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临时提案等期
限及监票相关程序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一、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及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
会议通知/补充通知期限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于2018
年8月2日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远洋控股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下
称“本期债券”)。根据本期债券《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
于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向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
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
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日 3个工作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优化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流程,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发行人认为本期债券需要紧急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 10个工
作日通知、提前3个工作日补充通知的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确
定于2023年7月29日发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并于2023
年7月31日9:00至2023年8月1日14:00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即不受前述通知日期的约束。

二、豁免临时提案提交及公告期限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规定,“未担任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的发行人、受托管理
人、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
券(如分期发行) 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发出前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有临时提案提出的,临时提案人应于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 6个
工作日前提出,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
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
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流程,
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提请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提案
提交及公告期限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豁免监票人及监票相关程序
考虑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为通讯方式召开,豁免由出席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及监票相关程序和工作安排。

本议案如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即视为会议的召集、通
知、监票程序,及前述各项期限均被有效豁免,会议形成的决
议均为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二:《关于增加“18远洋01”本金兑付宽限期条款的议
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鉴于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为争取与本次债券持有人进
一步沟通协商,从而稳妥推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工作,特提
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按以下方式设置兑付日的宽限期:
给予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本金兑付日连续30个自然日的宽限
期。

如果发行人在存续期内本金兑付日起连续30个自然日内
(以下简称“宽限期”)对本期债券应付本金进行了足额偿付
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为避免疑义,该宽限期截
止前不视为发行人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
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
付利息。



以上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