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有关情况。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贾洪斐,历下区委常委、副区长武毅,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乔郁出席发布会。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贾洪斐介绍,2016年,济南出台了《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加大了扶持力度、拓宽了惠及范围,形成了《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近几年,该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在推动金融机构落地、壮大金融业规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该政策已于2022年底到期,加之随着金融业“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及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亟需充实完善。在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对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区县、相关市直部门、金融机构及金融业界专家的意见建议,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前印发的“科创金融十条”。
“科创金融十条”共包含十部分内容。
一、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落户、增资和办公用房补助。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及增资最高补助1.2亿元,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落地最高补助500万元。新增了金融控股公司1000万元落地补助、商业银行专营机构500万元落地补助、起步区新设分支机构50万元落地补助等相应补助政策。同时考虑到税收贡献及近几年的实施情况,下调了部分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落地补助。
二、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户、增资、投资和办公用房补助。落户补助、增资补助、投资补助与《资本市场政策措施》保持一致,同时保留了“金九条”中的办公用房补助。
三、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落户、增资、中介服务费用和办公用房补助等政策。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已被纳入地方金融组织范围,划为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因此,将原政策中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合并到了地方金融组织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落地补助相应有所调整。
四、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户和办公用房补助。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等纳入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范围,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最高补助由6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此外保留了原政策中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高3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五、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补助。本项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措施》保持一致,同时结合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新增了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齐鲁科创板”的20万元挂牌补助。
六、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户、办公用房及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补助。原政策因门槛过高,一直未能有金融科技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没有达到加快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目的。为推动《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本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了优化,取消了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对金融科技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同时增加了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补助政策。此外,对金融科技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
七、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改革试点补助、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中心及创新实验室补助、金融创新补助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补助。新增金融改革试点50万元补助、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中心及创新实验室50万元补助;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经验,增加了金融创新奖的名额,旨在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八、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此项政策为新增内容,结合当前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10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科技金融机构落户补助、科创企业贷款补助、科技保险赔偿补助、投贷联动业务补助、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科创担保费补贴、地方金融组织的科创业务补助、推动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补助、全市统一的融资服务平台补助及金融机构创建行业标准的补助。
九、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扶持政策。此项政策主要是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