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被告方涉及的公司均为“泛海系”。其中,中国泛海控股(000046)集团有限公司系民生银行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4.12%。而卢志强为民生银行(600016)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在经过此前超70亿索偿后,民生银行再次将“泛海系”和卢志强告上法庭,这次涉及的金额超过50亿元。
5月10日,民生银行(600016)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近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泛海集团、泛海控股、通海控股、泛海不动产投资、泛海股权投资、星火房地产、泛海建设青岛、深圳泛海置业、武汉中央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卢志强等提起诉讼。
蓝鲸新闻注意到,此次被告方涉及的公司均为“泛海系”。其中,根据民生银行2023年年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民生银行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4.12%。
根据年报资料,卢志强为民生银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报酬总额93.25万元。现任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生银行在公告中指出,该行借款人泛海集团、泛海控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相关保证人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民生银行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泛海集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合计42.66亿元、判令被告泛海控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合计12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
事情的起因需要追溯到2019年。根据公告,2019年3月,泛海集团与北京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截至起诉日,分期还款计划项下应还未还本金8亿元。担保方式为泛海控股股票质押、通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2019年9月,泛海集团与北京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亿元,尚欠本金30.71亿元,担保方式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通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同月,泛海控股与北京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8亿元,截至起诉日,分期还款计划项下应还未还本金3亿元,担保方式为泛海不动产投资股权质押、泛海集团、泛海不动产投资、泛海股权投资、星火房地产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此后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泛海集团等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亦多次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并有多笔借款未归还。
蓝鲸新闻注意到,在去年1月,民生银行已经起诉了卢志强及多家“泛海系”公司。
彼时,民生银行公告称,该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及卢志强提起诉讼。
该公告中提到,民生银行借款人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对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等向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39.72亿元和30.46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
2023年10月以及11月,北京金融法院分别对上市两宗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民生银行均获胜诉。法院要求武汉中央公司和武汉中心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同时,对于判决确定的债务,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和武汉中心公司追偿。
据悉,武汉中心公司对一审判决部分内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蓝鲸新闻关注到,民生银行2023年年报透露,截至报告期末,该行主要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民生银行(集团口径)贷款余额达人民币187.26亿元。
(责任编辑:王晓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