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81号)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投资投后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净值型理财产品部分投资比例不合规、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不准确、净值型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行合计罚款人民币420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