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以及继承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具体办理流程,为了方便市民,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将采用以全流程网办为主的办理方式,常态化提供业务办理服务。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随时提出,且补缴价款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申请人无须在政策正式实施后集中办理。据悉,深圳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而历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6万套,根据购买时间,陆续在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申请人将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租购保障性住房。此前,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关于住房体系的新表述,颇受公众关注。《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政府引进人才以及户籍无房“夹心层”,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文件同时明确,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机制,加强监督审计,以及对相关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随后,多地集中开工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去年12月,深圳市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集中开工。据悉,本次集中开工共有1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75.7万平方米,房源合计1万余套。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要能够保障到该保障的人群,就必须坚持封闭流转的原则,即只能按照成本加折旧的形式卖给政府,去除商品房的套利属性。另外,要建立全国全省和全市的保障房信息统一联网的信息平台。最后,还要从保障住房最困难的人群先入手。“在封闭流转和没有资产属性的情况下,提高工薪阶层和人才群体的购买意愿,就必须要提高供应的效率,一方面是供应的区位,另一方面是建设和配套的品质要跟商品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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