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杨宝林进行了行政处罚。杨宝林因内幕交易民生控股(以下简称民生控股)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2,192,066.65元,并处以6,576,199.95元的罚款。

经查明,杨宝林在民生控股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通话联络,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正当信息来源或合理解释。杨宝林使用本人及“张某令”“孟某暄”证券账户交易“民生控股”,账户资金主要系杨宝林自筹或自有资金。停牌前,“民生控股”的交易在“杨宝林”“张某令”“孟某暄”账户组中具有持续性,累计买入“民生控股”192.52万股,金额16,925,949元,获利2,192,066.65元。

因内幕交易民生控股,杨宝林被没收违法所得219.21万元并处以657.62万元罚款

杨宝林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杨宝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杨宝林进行行政处罚。

杨宝林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至指定账户,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