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发来的《关于做好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国丰集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投资”)持有的公司13,247,237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无偿划转至国丰集团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国丰集团通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国盛投资无偿划转至国泰诚丰的公司13,247,237股A股股份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864,044,983股,其中国丰集团持有公司159,134,5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2%,国泰诚丰持有公司13,247,2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国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泰诚丰合计持有公司172,381,7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