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京投0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8京投 04 债券代码:143565.SH 债券简称:18京投 06 债券代码:143754.SH 债券简称:18京投 08 债券代码:143788.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 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号京投大厦 2号楼 9层 908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4年 1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及当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发行人于 2016年 8月 29日召开 2016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发行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含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事项均提请北京市国资委批准的发行方案范围内确定。

北京国资委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48号),北京国资委于 2017年 5月 2日就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相关事宜作出批复,同意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含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号”文件核准,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

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18年 4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8京投 04”,发行规模为 17.00亿元,债券期限为 10年期,票面利率为 5.09%。

发行人于 2018年 8月 1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8京投 06”,发行规模为 5.00亿元,债券期限为 10年期,票面利率为 4.80%。

发行人于 2018年 9月 5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8京投 08”,发行规模为 3.00亿元,债券期限为 10年期,票面利率为 4.90%。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4年 1月 2日披露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魏怡同志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人员任职情况
郝伟亚同志原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魏怡同志原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新任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京投公司主要领导任免的决定,魏怡同志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魏怡同志相关简历如下:
魏怡,女,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规划设计部部长、副总经理,北京市延庆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9人。上述人事变动后,截至本报告发布日,目前董事会成员 7人,缺位 2人。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以上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规定之重大事项。

截至 2023年初,发行人董事共计 8人。2023年度,发行人董事发生变动人数为 4人,其中本次董事变动人数为 1人,2023年度合计董事变动人数占 2023年初董事人数比例为 50.00%,触发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

截至 2024年初,发行人董事共计 7人。2024年初至今,发行人董事未发生变动,未触发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

中信证券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约定,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为 9人,本次董事变动后,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7人,缺位 2人,北京市委市政府尚未任命其他人员至发行人任职外部董事职务,发行人董事会人数未低于《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最低人数要求。本次发行人董事变动属于发行人正常的人事调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影响。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号京投大厦 2号楼 9层 908室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宋自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号京投大厦 2号楼 9层 908室
电话号码:010-84686315
传真号码: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高原、朱军、邸竞之、蔡恩奇、陈健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3551、010-6083336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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